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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遗产继承

既有抚养协议,又有遗嘱,该采用哪个?

发表于 2018-11-19 21:4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公证遗嘱房产给自己的亲生女儿,竟被判全部无效。。。。

【案情】张某年近七旬,老伴已去世,生前生有一女丁某,在外省某城市工作。由于年岁大了,行动不便,又不愿到女儿家居住,生活起居无人照料。于是就想找一个人照顾自己,后来通过居委会,找到沈某。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某觉得沈某心地善良,照顾周到,便于2014年5月20日与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由沈某照顾自己生活起居直至养老送终,死后自己所有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一座归沈某所有。”2017年国庆节期间丁某一家人回来看望母亲,张某享受天伦之乐,异常高兴。于是于2017年10月10日和丁某一起到公证部门亲自书写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上写到“我死后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一座由沈某继承”。2017年春节刚过张某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其丧事亦由沈某一首操办。事后,丁某要求继承房产,这时沈某拿出张某生前与自己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丁某拿出自己公证遗嘱认为遗嘱经过公证效力最高,房屋应归自己。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沈某于2018年3月初以丁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沈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并且沈某也忠实地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抚养义务和安葬张某的义务,因此,沈某有权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继承张某所有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虽然张某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又订立了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遗嘱给丁某继承,但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因该公证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完全抵触,因此该公证遗嘱全部无效。遂判决由沈某继承张某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

    公证遗嘱房产给自己的亲生女儿,竟被判全部无效,这是一般人所不能接受的,我们来看法院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然后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张某的公证遗嘱内容和张某与沈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完全抵触,张某的公证遗嘱全部无效。综上张某的公证遗嘱全部无效,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房屋应转移给沈某所有。

    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本文问题的答案了:既有抚养协议,又有遗嘱,该采用哪个?答:继承开始后,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继承法赋予遗赠扶养协议以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因为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是一种双务、有偿的独特民事合同。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亦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正因为我国继承法将遗赠抚养协议放到如此高的一个地位,它的成立条件也尤为苛刻:

   第一,以书面形式订立,如能经过公证则更好。限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外界因素足以威胁协议难以执行的情况,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证的话,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中应载明遗赠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抚养人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第三,双方当事人都应在协议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协议生效的时间)。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亦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此时,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确定下来以后,遗赠人就负有不得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其他途径转移给第三人的义务;抚养人就负有承担供养遗赠人正常生活的义务。从此时起,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

   冯律师建议,制定遗赠抚养协议一定要规范,将有效要素尽可能囊括。虽然人们往往是冲着一番好心去照顾、赡养老人,而并非是为财产而去。但是该自己有享有的权益也并不建议拱手相让,再者,之所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亦是被抚养人自己的心愿,也是为社会所倡导的,正是因为如此,法律才赋予了遗赠抚养协议莫高的地位。一句话,莫要付出辛苦,到头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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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抚养协议,又有遗嘱,该采用哪个?

发表于 2018-11-19 21:4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公证遗嘱房产给自己的亲生女儿,竟被判全部无效。。。。

【案情】张某年近七旬,老伴已去世,生前生有一女丁某,在外省某城市工作。由于年岁大了,行动不便,又不愿到女儿家居住,生活起居无人照料。于是就想找一个人照顾自己,后来通过居委会,找到沈某。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某觉得沈某心地善良,照顾周到,便于2014年5月20日与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由沈某照顾自己生活起居直至养老送终,死后自己所有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一座归沈某所有。”2017年国庆节期间丁某一家人回来看望母亲,张某享受天伦之乐,异常高兴。于是于2017年10月10日和丁某一起到公证部门亲自书写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上写到“我死后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一座由沈某继承”。2017年春节刚过张某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其丧事亦由沈某一首操办。事后,丁某要求继承房产,这时沈某拿出张某生前与自己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丁某拿出自己公证遗嘱认为遗嘱经过公证效力最高,房屋应归自己。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沈某于2018年3月初以丁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沈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并且沈某也忠实地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抚养义务和安葬张某的义务,因此,沈某有权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继承张某所有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虽然张某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又订立了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遗嘱给丁某继承,但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因该公证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完全抵触,因此该公证遗嘱全部无效。遂判决由沈某继承张某的房产上二下二独家小院。

    公证遗嘱房产给自己的亲生女儿,竟被判全部无效,这是一般人所不能接受的,我们来看法院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然后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张某的公证遗嘱内容和张某与沈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完全抵触,张某的公证遗嘱全部无效。综上张某的公证遗嘱全部无效,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房屋应转移给沈某所有。

    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本文问题的答案了:既有抚养协议,又有遗嘱,该采用哪个?答:继承开始后,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继承法赋予遗赠扶养协议以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因为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是一种双务、有偿的独特民事合同。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亦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正因为我国继承法将遗赠抚养协议放到如此高的一个地位,它的成立条件也尤为苛刻:

   第一,以书面形式订立,如能经过公证则更好。限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外界因素足以威胁协议难以执行的情况,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证的话,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中应载明遗赠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抚养人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第三,双方当事人都应在协议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协议生效的时间)。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亦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此时,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确定下来以后,遗赠人就负有不得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其他途径转移给第三人的义务;抚养人就负有承担供养遗赠人正常生活的义务。从此时起,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

   冯律师建议,制定遗赠抚养协议一定要规范,将有效要素尽可能囊括。虽然人们往往是冲着一番好心去照顾、赡养老人,而并非是为财产而去。但是该自己有享有的权益也并不建议拱手相让,再者,之所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亦是被抚养人自己的心愿,也是为社会所倡导的,正是因为如此,法律才赋予了遗赠抚养协议莫高的地位。一句话,莫要付出辛苦,到头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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