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乙女在与朋友一次聚餐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造成了怀孕,甲男起诉离婚,可否要求乙女向他支付损害赔偿费?
解答: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同居行为应符合三个要件: 1.婚外异性;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乙女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请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