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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离婚后是否仍应当支付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

发表于 2010-11-28 16:31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离婚后仍应当支付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被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都是双方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已经形成,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如果孩子仍在需要给付期限内(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对方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有一点特殊之处,前几年遇到过这类案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前,夫或者妻一方收养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且已经事实上与被收养的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果一方收养,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有收养方抚养被收养的子女,负担抚养费。从2010年4月1日后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当然,如果法律、司法解释等又出现新的特别规定除外。

离婚后是否仍应当支付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

发表于 2010-11-28 16:31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离婚后仍应当支付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被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都是双方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已经形成,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如果孩子仍在需要给付期限内(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对方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有一点特殊之处,前几年遇到过这类案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前,夫或者妻一方收养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且已经事实上与被收养的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果一方收养,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有收养方抚养被收养的子女,负担抚养费。从2010年4月1日后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当然,如果法律、司法解释等又出现新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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