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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房产分割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卖房 另一方能否追回房屋?

发表于 2013-08-27 19:03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张先生咨询:一年前,妻子瞒着我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卖了,并且已跟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我不想卖房,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是否可以要回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冯娴英解答咨询:妻子瞒着丈夫卖房,同时办理了过户的,房子追回是不可能的了。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不能处分对方的份额,张先生妻子擅自处分了张先生的份额,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按说是不合法的。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一般不直接认定合同无效,而是认为效力待定,此时法律赋予被代理人追认的权利,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但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法律上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不知道转让方是无权代理。就本案而言,妻子实施的是无权代理行为的人,丈夫是被代理人,而买房人只要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而且也不知道张先生妻子没有得到张先生的授权,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也就是买卖行为有效。

       那张先生的权益如何维护呢?张先生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要求妻子赔偿因无权代理行为给丈夫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就是说丈夫对房子的所有权已经无法主张了,救济途径只能向妻子主张自己房产部分的财产损失了。

       题外话:很多人崇尚爱情的伟大,总感觉谈财伤感情,孰不知谈感情时还伤财,感情来的时候,总是不能够理智地处理感情和财产的关系。中国对房产和车辆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这种制度很死磕教条,你登记的是产权人,出现纠纷时法律就认定你是所有权人;你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但却不进行产权登记,那出现纠纷时可能就不会保护的你所有者权益。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卖房 另一方能否追回房屋?

发表于 2013-08-27 19:03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张先生咨询:一年前,妻子瞒着我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卖了,并且已跟对方办理了过户手续。我不想卖房,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是否可以要回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冯娴英解答咨询:妻子瞒着丈夫卖房,同时办理了过户的,房子追回是不可能的了。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不能处分对方的份额,张先生妻子擅自处分了张先生的份额,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按说是不合法的。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一般不直接认定合同无效,而是认为效力待定,此时法律赋予被代理人追认的权利,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但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法律上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不知道转让方是无权代理。就本案而言,妻子实施的是无权代理行为的人,丈夫是被代理人,而买房人只要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而且也不知道张先生妻子没有得到张先生的授权,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也就是买卖行为有效。

       那张先生的权益如何维护呢?张先生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要求妻子赔偿因无权代理行为给丈夫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就是说丈夫对房子的所有权已经无法主张了,救济途径只能向妻子主张自己房产部分的财产损失了。

       题外话:很多人崇尚爱情的伟大,总感觉谈财伤感情,孰不知谈感情时还伤财,感情来的时候,总是不能够理智地处理感情和财产的关系。中国对房产和车辆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这种制度很死磕教条,你登记的是产权人,出现纠纷时法律就认定你是所有权人;你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但却不进行产权登记,那出现纠纷时可能就不会保护的你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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