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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涉外婚姻

北京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发表于 2012-12-21 16:3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离婚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北京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发表于 2012-12-21 16:32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离婚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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