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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诉讼中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发表于 2011-01-26 16:5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离婚诉讼中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发表于 2011-01-26 16:50 |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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